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教育》课程 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6-30浏览:207

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文件


创教发[2023]1号

 

  

 

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教育》课程

任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教育》是面对全校所有专业全体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核心课程,是一门通识必修课,共计2个学分。课程本着“强基础、重能力、促创新”的原则组织教学,学生通过学习将专业学习、职业规划及就业拓展、学生个性化发展、创业实践相结合,最终具备创新创业基础知识、创新创业基本素质、创新创业基本技能和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能力,形成创新创业文化认同和价值取向,达到新时代应用型专门人才终生就业创业能力水平。为保障本课程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本着择优选聘任课教师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聘为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教育》课程的教师,除了符合我校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外。必须具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SYB师资资格证书。

2.任课教师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宗旨,规范开展教学活动。要把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教书育人融为一体,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家国情怀。

3.要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按时完成课程教学任务,按时报送教学相关的资料,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因违反上述要求造成教学事故等不良影响的,将按照《徐州工程学院教学事故(违纪)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予以处理并通知其整改,整改仍不合要求的将取消本课程的任课资格。

4.根据本课程的特点,任课教师要加强和学生的沟通交流,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政治主导方向。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因材施教,注意课堂教学方式方法和语言沟通技巧。

5.本课程期末学生评教连续三次低于全校平均水平的,或者被学生投诉三次的,将在查实情况后通知任课教师整改,整改仍无效果的,将取消其任课资格。

6.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为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年3月1日

 

 

 

 

徐州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33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