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考试安全工作条例

时间:2023-08-26浏览:148

徐州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考试安全工作条例

(徐工院行教〔2017〕1号)

一、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处置突发紧急事件,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考试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条考试安全工作实施原则: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预防为主;强化管理,分工负责,层层把关。

二、安全教育

第四条应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提高师生防范安全事故的意识和紧急状态下自救、互救的能力。

第五条考试安全教育包括:考试期间的安全意识教育、安全防范教育、预防触电教育、预防踩踏教育、科学逃生教育等。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要将考试安全教育列为日常工作内容,通过例会、班会、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防火、防电、防爆等安全知识教育。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建立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各级各类考试(含国家级、省级及校内课程考试)须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与监管。

第八条建立考试场所安全检查制度。每学期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用于考试的教室、机房、体育器材等进行全面检查,定期对学校的防火设施、水电管线、应急照明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整改,消除隐患。

第九条建立考试安全联动制度。考试组织部门要做好总体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考场安全隐患排除、考试安全教育及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学校组织的国家级、省级考试,由组织部门做好考试安全预案并上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校内课程考试应根据要求在考试周集中进行,各相关部门应主动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第十条建立完善保密安全制度。国家级、省级考试应按照相关文件的考试安全保密要求严格执行;校内课程考试须防止在试卷命题、试卷印制、考前存放、考前辅导、试卷收发等环节出现试题泄密。各学院应加强对教师安全保密工作的培训和监督,职能部门应与试卷印制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并加强试卷印制及流通环节的监管。

四、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