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9〕11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常态化管理的指导思想以及《徐州工程学院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徐工院人发〔2019〕17号)的文件精神,在第二轮岗位聘期考核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用原则
(一)坚持条件、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责一致、聘约管理的原则;
(三)指标调控、利于发展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
二、聘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聘用的在岗教职工。
三、聘用权限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岗二级、三级岗位由学校聘用,二级学院提出推荐意见。
(二)二级学院的专业技术四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的岗位聘用指导条件和岗位比例结构,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拟聘人选,经学校审核确认后聘用。
(三)其他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由各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审定聘用。
(四)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人员如果超过规定的岗位等级比例结构,学校将从申报者中好中选优。
(五)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由各单位按实际在岗人数及相应等级提出拟聘人选,学校审核确认后聘用。
(六)各学院、各部门成立以党委(总支)书记、院长、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实施本学院(部门)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七)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教职工依据本人在岗情况以及学校文件规定的岗位类别、条件选填其中一类岗位聘用申请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晋升一级岗位的,同时须提供符合晋升岗位条件的支撑材料。
四、材料要求:
(一)本轮岗位聘用,教职工申请的岗位类别及等级与目前所聘岗位类别及等级不发生变化的,教职工所填报的岗位聘用申报表,由学院(部门)审核存档,学院只需将此类人员的拟聘用结果报送学校审核。
(二)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申报晋升岗位等级的,除填报的岗位聘用申报表,同时需提供岗位晋升符合条件的支撑材料,由学院(部门)审核后,提出拟聘意见。学院将拟聘结果汇总表、个人岗位申报表和支撑材料复印件盖章后,报学校审核。
(三)转岗人员,需要符合相应岗位的上岗条件,同时,需提供现单位盖章签字、个人签字的转岗申请报告(辅导员还需学工处签署意见),同时经被申请单位考核合格后,填写相应岗位申请表,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再予以确定是否聘用。
五、时间安排
1.12月12日,学校召开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布置会议;
2.12月12日-12月16日,各学院、各部门召开本单位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组织开展聘用工作;教职工按照岗位聘用条件认真填写个人申请表,将纸质表格签署姓名后交申请单位,其中,申请晋升岗位等级和转岗人员还应附上符合条件的支撑材料;
3.12月17日- 12月23日,各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将拟聘结果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同时将汇总表发电子邮箱。
4.12月24日-12月30日,学校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5.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上级部门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工资待遇。
六、其他说明
1.任职年限按实际年计算,如:2017年10月任现职,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为1年。
2.符合“双肩挑”条件人员、专职辅导员,在申请岗位聘用时,可在管理岗位和教师岗位二者选其一,由本人做出选择后,若选择管理岗位,享受管理岗位工资待遇,按管理工作进行聘期考核;选择教师岗位,享受教师岗位工资待遇,按“双肩挑”人员、辅导员进行聘期考核。聘期内管理职级或专技等级未发生变动的,一般不得变动岗位类别。
3.工勤岗位的人员,按相关人员的工人技术等级聘用,原则上不得申报管理岗或专业技术岗,待本轮聘用完成,在有空余岗位的情况下,向上级部门申请进行竞聘。
附件:
1.徐州工程学院各类岗位聘用申请表
2.第三轮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土木工程学院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