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养成主动学习的良好习惯,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切实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强化晚自习管理,提高晚自习质量,避免不必要的干扰,提出以下要求:
1.大一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晚自习。其他年级学生不要求集体上晚自习,但提倡在图书馆、教室或自修室自习,或由学院根据实际自行安排。
2.学生参加晚自习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上晚自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晚自习开始后,学生应自觉维护自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出入、串座,不得玩手机,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4.学生着装应得体,注意文明礼貌,禁止带各类食物进入教室。
5.学生应自觉保持教室和走廊卫生清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纸屑杂物。应自觉爱护桌椅等公物,不得在桌面上乱写乱画。
6.晚自习期间,各班级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活动,须报学生科批准。
7.各学生组织不得在晚自习期间召开例会或进晚自习教室进行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如特殊情况需召开例会或进入晚自习教室,须报学生组织主管部门批准后将批准材料报送相关学院学生科后方可进行。
8.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不得进入晚自习教室开展各类活动。
9.晚自习时间如有课程教学任务,参加正常上课。
10.各班级班长对本班级的晚自习具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应配合辅导员做好班级晚自习管理工作。
11.各二级学院应对晚自习进行有效管理,安排专人做好值班和巡查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晚自习教室。
12.晚自习期间如有突发事件发生,班长、值班教师和辅导员应及时做好妥善处理并上报相关部门。
教务处 学工处 保卫处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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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
终审: